本报沈阳6月23日电辽宁省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采取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使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今天举行的辽宁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省教委与各市教委签订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状,落实了具体治理任务和措施。
近年来,辽宁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小学收费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为根治这一顽症,在今天签订的责任状中规定了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具体任务:
——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争取今明两年内基本解决“择校生”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各市教委对民办公助或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没有做到法人、校园、校舍、核算“四独立”的学校限期整顿。
——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继续实行“一次性收费,两公开”,即在学期初对按国家规定应该收取的学期费用和必不可少的代收代支费用一次收齐,平日不再收取;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市教委按照省定项目和标准统一制定“中小学收费通知单”,学校必须照单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农村中小学向学生直接收取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款。严禁学校和社会各单位、部门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保健、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行政性、事业性费用以及乱罚款。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辽宁省教委日前还出台了中小学收费审计暂行办法,对收费进行审计监督。